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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关于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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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8:5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上预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日–2009年1月7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2009年1月10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报考2009年护理学初级(士)考生,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二)》并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本单位进行确认。个体医疗机构到区、县卫生局进行确认。2009年市卫生学校、矿务局卫校全日制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在本校确认。2008年10月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合格者于2009年1月5日到市医学会考试办确认。
  考试用书征订时间:2009年1月13日—1月16日
  地点:市医学会考试办(市中心血站二楼)
  咨询电话:38914257709021
  联系人:霍老师、李老师、邢老师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
  1、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2、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班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者。
  3、药(护、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三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一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二年。
  5、其他不适合考试、评审的情形。
  报名材料
  一、档案袋1个(封面书写:姓名、单位、报考级别)
  二、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同身份证大小,倒贴于申报表背面下方)
  四、历史考生报考,提交上一年度成绩单原件
  五、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及公需科目培训证书
  七、报中级考试费280元(单科70元),报初级(师、士)考试费200元(单科50元)国家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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