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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
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
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报名参加初级师 试报名条件 (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附件3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考生照片)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证件号码 | |
报名情况 |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 | 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往届考生填写) | | 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 专业代码 | | 专业知识 | | 现有资格 | | 取得现资格年限 | | 专业实践能力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 毕业年月 | | 毕业专业 | | 毕业院校 | | 学校代码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 工作年限 | | 联系电话 | |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档案号是否正确 | | 报考专业是否正确 | | 上年度考试通过科目 | 所在考区 | | 专业代码是否正确 | | 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所在考点 | | 报考级别是否正确 |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现场审核人员签字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2、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3、专业代码为026至084、002、014、016、091、098、114的各专业四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4、此表适用于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外的所有专业的考生
5、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二)
网报号 用户名
确认考点 验证码
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考生照片) | 国籍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健康状况 | | 联系电话 | | 报考科目 | 档案号(往届考生必填此项) | | 基础知识 | | 相关专业知识 | | 专业知识 | | 专业实践能力 | | 教育情况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学历 | | 学 位 | | 学 制 | | 专业学习经历 | | 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 工作年限 | | 以 下 为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部 分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仅限于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申报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01 | 药学 | 007 | 病理学技术 | 002 | 中药学 | 008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03 | 护理学 | 009 | 营养 | 004 | 口腔医学技术 | 010 | 理化检验技术 | 005 | 放射医学技术 | 011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06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012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013 | 药学 | 020 | 病理学技术 | 014 | 中药学 | 02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015 | 护理学 | 022 | 营养 | 016 | 中医护理学 | 023 | 理化检验技术 | 017 | 口腔医学技术 | 02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018 | 放射医学技术 | 025 | 病案信息技术 | 01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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