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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师/主管护师/副主任主管护师/主任主管护师
一、2011年有关护士资格的新政策
2010年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已经结束,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变为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21、22、28、29日,且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1、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2、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职务与工作年限
A、初级职称(护士):由于现行政策采取行业准入及注册制度,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即为初级职称即护士。
B、初级职称(护师):(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010年7月1日新颁布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规定: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可以报考护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科。
C.中级职称(主管护师)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0年。
可以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如上表一及表二。考试成绩进行两年轮动管理。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D.高级职称
(1)副主任护师,在省级刊物发表2-3篇论文,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
(一)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主管护师职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主管护师职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主管护师职务工作满2年;
(2)主任护师,在省级刊物发表2篇论文,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
(一)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副主任主管职务工作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副主任主管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副主任主管务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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