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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的通知 (吉卫联发[2007]9号)
各市(州)卫生局,吉林大学,厅直医疗单位:
为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宣传护理战线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激励广大护士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决定,在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纪念活动。现将《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
附件:
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活动方案
为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展示我省护理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范,激励广大护士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勇于奉献,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决定,在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期间开展纪念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继承和发扬南丁格尔忠于职业操守、科学严谨、甘于奉献精神为主线,以挖掘和展现当代护士爱岗敬业、在平凡工作中的不平凡业绩为重点,以弘扬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激励和带动全省护理人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素质,促进护患关系和谐为目标,推动全省护理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省卫生厅成立纪念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殿富 厅长
副组长:杨明信 副厅长
邱德亮 局长
成 员:曲日胜 办公室主任
郭齐祥 医政处处长
温治宇 监察室主任
刘中正 人事处处长
赵庆阳 规划财务处处长
周振元 监督处处长
姚凤华 科教处处长
李红梅 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处,办公室主任:郭齐祥(兼),副主任:胡淑平。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纪念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评选“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评选、审核、推荐及上报工作,省卫生厅活动领导小组对上报人选进行审定。
(二)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进行巡回报告。省卫生厅活动领导小组在审定的“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中选拔事迹突出、生动感人、富有推广和教育意义的人员组成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九个市州做巡回报告。
(三)在五·一二国际护士节期间,召开 “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 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时间安排
3月25日前,各市州卫生局、吉林大学医管处、厅直医疗单位完成评选、审核、推荐工作。
3月30日前,各市州卫生局、吉林大学医管处、厅直医疗单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5日前,省卫生厅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
4月10日前,省卫生厅完成先进事迹报告团的组建工作。
4月10日-30日,省卫生厅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做巡回报告。
5月10日(拟定),省卫生厅在长春举行“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进行推荐,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审核工作,把真正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护理工作者选拔出来,予以表彰。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各地、各单位在“吉林省模范护士”和“吉林省模范护理管理工作者”人选上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推荐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且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人员为报告团成员,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保证纪念活动顺利进行。
发布部门: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7日 实施日期:2007年03月07日 (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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