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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腕带”识别标识制度与措施
一、各病区对手术、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应使用“腕带”做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标志。
二、急诊科、ICU在与病区交接时,护士对上述病人应认真核对腕带标识是否与病历相符(包括床号、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做好记录与签名。
三、外科系统各病区责任护士对医嘱备手术患者,查对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并在患者手腕上戴上腕带,标明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双侧手术部位应注明左、右。手术当日,手术室人员应与送手术者共同核对标识上的内容,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送入手术间,并做好记录与签名。术后手术室仍应按识别卡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方能离开,手术病人回病房,于次日上午晨交班后由责任护士核对取下(前提是患者麻醉清醒后)。
四、产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儿科病房,针对无自主能力的婴儿应给腕带标识,内容包括婴幼儿姓名、性别、床号、科别、父母姓名。转科时应认真核对,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并签名。
五、病危患者用深红,手术患者用粉红,小儿用蓝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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