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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召开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研讨会精神,现将有关考试报名工作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各报名点务必按规定做好报名工作。
一、2009年护理(含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护理(士)原则上回就读学校报考。报考时须提交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关于本人就读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学历类型等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毕业前能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的临床实习(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样式见附件)。
二、因参加2008年10月举行的护士暨执业护士考试人员的成绩单尚未下发,如考试未通过人员需报考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将考试成绩页面打印下来,由工作单位注上“此页打印自中国卫生人才网”字样并盖章,作为报考资料一起上报考点。
三、各报名点确认报名材料完毕后,须从报名系统打印一份人员名册,报名材料按名册顺序排好并用铅笔把序号写在报名表右下角后报考点审核。报考护理(士)的材料要与其他专业的材料分开上报。
惠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惠州卫生学校,龙门卫生学校
附件:
2009年护理(含助产)专业毕业生报考
护理(士)证明
兹有我校_____级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学制____年,学习形式为__________,学历类型为_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月起在_____________医院实习,至______年___月实习结束后,能够完成共____个月的临床实习。
特此证明。
(学校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
原件下载: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补充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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