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护士执业许可 | 办理机构 | 市卫生局 |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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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  
 | 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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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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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条件 |   1、 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2、 1994年---200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 
 
 
 
  3、 2002年及以前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科学历者; 
 
 
 
  4、 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医士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01―2003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5、 自2004年起,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大、中专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 
| 申办材料 |   1、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所在单位应加盖公章。 
 
 
 
  2、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或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相关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附件2)申请人照片应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6、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两张。 
 
 
 
  7、 外省护理专业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内办证、注册,还需提供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所在地或毕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证明。 
 
 
 
  8、 巳具备执业条件后两年以上未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的考核合格证明。 
 
 
 
  9、《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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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13条,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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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一、首次注册 
 
 
 
  办理程序 
 
 
 
  1、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健康体检 
 
 
 
  3、提供相关资料 
 
 
 
  4、缴交注册费8元 
 
 
 
  需提供的资料: 
 
 
 
  1、 申请人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1),执业所在单位应加盖公章。 
 
 
 
  2、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或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的《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 相关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 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附件2)申请人照片应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6、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两张。 
 
 
 
  7、 外省护理专业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内办证、注册,还需提供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所在地或毕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证明。 
 
 
 
  8、 巳具备执业条件后两年以上未申请获得《护士执业证书》和办理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的考核合格证明。 
 
 
 
  二、 再次注册 
 
 
 
  巳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执业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逢双数年底60日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再次注册。 
 
 
 
  办理程序 
 
 
 
  1、 填写《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一份(附件3) 
 
 
 
  2、 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 提供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与首次注册相同,见附件2)。 
 
 
 
  4、 缴交注册费4元 
 
 
 
  三、变更注册 
 
 
 
  (一)跨省变更 
 
 
 
  1、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4)----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原注册机关签署意见、盖章-------审核表一份交原注册机关,一份与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一并交厦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理变更手续。 
 
 
 
  2 、申请人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一份,单位盖章(附件5) 
 
 
 
  3、提供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与首次注册相同,见附件2)。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两张,缴交注册费8元。 
 
 
 
  (二)省内变更 
 
 
 
  1、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附件4)----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原注册机关签署意见、盖章-------审核表一份交原注册机关,一份与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一并交厦门市卫生局医政处办理变更手续。 
 
 
 
  2 、申请人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一份,单位盖章(附件5) 
 
 
 
  3、提供厦门市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与首次注册相同,见附件2)。 
 
 
 
  4、缴交注册费4元 
 
 
 
  (三)军队护士转业(复员)申请在地方执业的参照跨省变更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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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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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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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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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行政许可  | 
| 是否网上审批 |  是 | 
| 审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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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网址 | http://shenpi.xm.gov.cn/fwsy.jsp?curpage=2&wbjID=208&objID=null&cond=null&userType=null&pageName=nextPage  | 
| 审批系统类别 |  集中建设 | 
| 许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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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数量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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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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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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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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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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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及电话 |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监督电话:2057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