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经肾排泄的药物,肾衰竭时会在体内潴留,增加其不良反应。因此,在慢性肾衰的治疗时,应根据药物代谢与排泄途径、内生肌酐清除率及透析对其影响等因素,决定药物使用的剂量。 1.纠正酸中毒和水、电解质紊乱 (1)纠正代谢性中毒:代谢性酸中毒的处理,主要为口服碳酸氢钠(NaHCO3),轻者1.5-3.0g/d即可;中、重度患者3-15g/d,必要时可静脉输入。对有明显心衰的患者,要防止NaHCO3输入量过多,输入速度宜慢,以免心脏负荷加重;也可根据患者情况同时口服或注射呋塞米(速尿)20-200mg/d,以增加尿量,防止钠潴留。 (2)水钠紊乱的防治:为防止出现水钠潴留需适当限制钠摄入量,一般NaCl摄入量应不超过6-8g/d。有明显水肿、高血压者,钠摄入量一般说来2-3g/d(NaCl摄入量5-7g/d)。也可根据需要应用袢利尿剂[呋塞米、布美他尼(丁尿胺)等],呋塞米20-200mg/次,2-3次/d。对慢性肾衰患者轻、中度低钠血症,一般不必积极处理,而应分析其不同原因,只对真性缺钠者谨慎地进行补充钠盐。 (3)高钾血症的防治:首先应积极预防高钾血症的发生。在限制钾摄入的同时,还应注意及时纠正酸中毒,并适当应用利尿剂(呋塞米、布美他尼等),增加尿钾排出。对已有高钾血症的患者,还应采取更积极的措施。 2.高血压的治疗 对高血压进行及时、合理的治疗,不仅是为了控制高血压的某些症状,而且是为了积极主动地保护靶器官(心、肾、脑等)。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Ca2+通道拮抗剂、袢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血管扩张剂等均可应用,以ACEI、ARB、Ca2+拮抗剂的应用较为广泛。 3.贫血的治疗 自从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EPO)问世后,绝大多数患者均可以免除输血;而且患者心、肺、脑功能及工作能力均明显改善。如排除失血等因素,血红蛋白(Hb)<10-11g/dl或红细胞比容(Hct)<30%-33%,即可开始应用EPO治疗。影响EPO疗效的主要原因是功能性缺铁。因此,在应用EPO时,应同时重视补充铁剂,否则疗效常不满意。口服铁剂主要有琥珀酸亚铁、硫酸亚铁等。 4.低钙血症、高磷血症和肾性骨病的治疗 当内生肌酐清除率<30ml/min时,除限制磷摄入外,可应用磷结合剂口服,以碳酸钙较好。对明显高磷血症[血磷>7mg/dl(2.26mmol/L)]或血清钙磷乘积>65(mg/dl)者,则应暂停应用钙剂,以防转移性钙化的加重。对明显低钙血症患者,可口服骨化三醇,0.25μg/d,连服2-4周;如血钙和症状无改善,可将用量增加至0.5μg/d;对血钙不低者,则宜隔日口服0. 25μg。凡口服骨化三醇患者,治疗中均需要监测血钙、磷、甲状旁腺素浓度。对已有生成不良性骨病的患者,不宜应用骨化三醇或其类似物。 5.防治感染 平时应注意防止感冒,预防各种病原体的感染。抗生素的选择和应用原则,与一般感染相同,唯剂量要调整。在疗效相近的情况下,应选用肾毒性最小的药物。 6.高脂血症的治疗 透析前慢性肾衰患者与一般高血脂者治疗原则相同,应积极治疗。但对维持透析患者,高脂血症的标准宜放宽,血胆固醇水平保持在6.5-7.8mmol/L(250-300mg/dl),血甘油三酯水平保持在1.7-2.3mmol/L(150-200mg/dl)为好。 7.口服吸附疗法和导泻疗法 口服氧化淀粉或活性炭制剂、口服大黄制剂或甘露醇(导泻疗法)等,均是应用胃肠道途径增加尿毒症毒素的排出。这些疗法主要应用于透析前慢性肾衰患者,对减轻患者氮质血症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但不能依赖这些疗法作为治疗的主要手段。 8.其他 ①糖尿病肾衰竭患者随着内生肌酐清除率不断下降,必须相应调整胰岛素用量,一般应逐渐减少; ②高尿酸血症通常不需药物治疗,但如有痛风,则予以别嘌醇0.1g,每日口服1-2次; ③皮肤瘙痒:口服抗组胺药物,控制高磷血症及强化透析,对部分患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