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关节结构复杂,暴力作用的机制及骨折类型也较多样。踝部骨折的治疗原则是在充分认识损伤特点的基础上,以恢复踝关节的结构及稳定性为原则,灵活选择治疗方案。要注意的是应对损伤机制、移位方向、踝关节稳定性等多种因素进行仔细分析,以免加重骨折移位,导致新的损伤,为治疗及功能恢复带来困难。按一般的原则,先手法复位,失败后则采用切开复位的方式治疗。 首先我们先看下踝关节的基本解剖结构:踝关节由胫骨远端、腓骨远端和距骨体构成,胫骨远端内侧突出部分为内踝,后缘呈唇状突起为后踝,腓骨远端突出部分为外踝。由内踝、外踝和胫骨下端关节面构成踝穴,包容距骨体。 无移位的和无胫腓下关节分离的单纯内踝或外踝骨折,在踝关节内翻(内踝骨折时)或外翻(外踝骨折时)位石膏固定6-8周,固定期可进行功能锻炼。有移位的内踝或外踝单纯骨折,因为骨折块移位导致附着的韧带松驰,手法复位难以成功,所以应切开复位,以松质骨螺钉内固定或可吸收螺钉固。胫腓下关节分离常在内、外踝损伤时出现,应首先手术修复内、外侧副韧带,复位、固定骨折,才能使胫腓下关节稳定。为防止术后不稳定,在进行韧带修复、固定骨折的同时,用螺钉固定胫腓下关节石膏固定6-8周。 Ⅰ型骨折为双踝骨折,为恢复韧带的张力,一般均应行切开复位,松质骨螺钉或由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可吸收螺钉内固定8-12周。 Ⅱ型骨折为三踝骨折,内踝骨折采用松质骨螺钉或可吸收螺钉内固定,外踝骨折常需钢板固定,影响胫骨1/3-1/4关节面的后踝骨折也需用松质骨螺钉或可吸收螺钉内固定。 Ⅲ型骨折除需对内踝行切开复位、内固定外,外踝或腓骨骨折也应行钢板螺钉内固定,固定腓骨是保证胫腓下端稳定性的重要方法。 骨折整复固定后,应鼓励患者进行足趾活动,并逐渐背伸踝部,但应禁止做重复受伤机理的活动。采用袜牵引者,应多作踝关节的主动屈伸活动。解除固定后,积极锻炼踝关节活动,局部可进行按摩,理顺筋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