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献血法》出台后便提倡自体输血,但很少人知道是怎么回事。自体输血是指病人需要输血时,输入自己预先贮存或失血回收的血液。与异体输血相比,它的突出优点在于:可避免血液传播疾病;避免同种异体输血引起的同种免疫反应、输血不良反应以及可能的差错;可节约血源,缓解血液供需矛盾,也为稀有血型的患者解决输血上的困难。 自体输血的适应证:①择期手术而预期术中需输血者;②避免分娩时异体输血的孕妇;③有严重异体输血反应史者;④稀有血型或曾配血发生困难者;⑤边远地区供血困难而预期需要输血者;⑥预存自体血以备急需的健康人。 凡有以下情况者,应列为自体输血的禁忌证:①可能患败血症或使用抗生素者;②肝、肾功能异常者;③有严重心、肺疾病者;④贫血、出血和血压偏低者;⑤曾在献血中或献血后12小时内发生虚脱或意识丧失者;⑥采血可能诱发自身疾病发作或加重者。 目前,自体输血有三种形式: (一)稀释式 在手术前采出患者一定量的血液,同时补充晶体液和胶体液,使血液处于稀释状态,减少手术中的血细胞丢失,采出的血液于手术后期回输给患者。血液稀释的界限为:血红蛋白>70g/L,血细胞比容>25%,白蛋白>30g/L,维持正常血容量或稍高于稀释前血容量。回输时,先输最后采出的血,因为最先采集的血液,最富于红细胞和凝血因子,宜留在最后输入。血液稀释不会影响组织供氧和血凝机制,还有利于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 (二)保存式 于手术前若干日内,定期反复采血贮存,然后在手术时或急需时回输给病人。手术前采取自体血,一次采血量不超过总量的12%,如病人无脱水,不需补充任何液体;如一次采血量达到12%时,最好能适当补充晶体液。采取的血液可预存于血库内,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 (三)回收式 采用自体血回收装置,回收自己在外伤、手术中或手术后的失血,并将之安全回输。自体失血回输的总量最好限制在3500ml内,大量回输时适当补充新鲜冰冻血浆或多血小板血浆。 自体输血的临床应用比例,澳大利亚可达60%,不少国家达到了40%~50%,即便在美国这样耗血量很大的国家,也能占到15%~20%。但是在我们国家,自体输血虽然已经推广了十几年,应用比例仍不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