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糖尿病的女性在计划妊娠前应做全面、详细的孕前和产前检查,以了解目前糖尿病的严重程度以确定目前阶段能否妊娠。糖尿病患者成功妊娠的关键是要有计划地怀孕,孕前严格地控制血糖,尤其是从受孕到分娩这段时间内,需要非常严格地控制糖尿病病情。对妊娠合并糖尿病给予积极合理的治疗将直接改变妊娠的结局,保证母儿孕期、分娩前后的安全。 1.避孕 已有严重的心血管病史、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炎者应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及早人工终止。 2.控制血糖 对器质性病变较轻,或病情控制较好者,可继续妊娠。孕期应加强监护,使血糖控制在空腹5.6mmol/L以内。 (1)饮食控制:是糖尿病治疗基础,部分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仅需饮食控制即可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此外每日补充维生素、钙及铁剂,适当限制食盐的摄入量。若控制饮食能达到上述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为理想,否则需增加药物治疗。 (2)药物治疗:不用磺脲类降糖药,因其能通过胎盘,引起胎儿胰岛素分泌过多,导致胎儿低血糖死亡或引起畸形。通常应用胰岛素,剂量应根据血糖值确定。血糖控制标准:空腹和三餐前血糖值<5.6mmol/L,三餐后1小时≤7.8mmol/L、2小时≤6.7mmol/L。应用胰岛素治疗应注意防止低血糖或酮症酸中毒。 3.应加强对胎儿监护 包括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预防胎死宫内。 4.妊娠35周应住院严密监护 同时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促进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减少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5.终止妊娠的指征 (1)严重妊高征,特别是发生子痫者; (2)酮症酸中毒; (3)严重肝肾损害; (4)恶性、进展性、增生性视网膜病变; (5)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6)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7)严重感染; (8)孕妇营养不良; (9)胎儿畸形或羊水过多。 终止妊娠前应加强糖尿病的治疗。 6.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的选择 (1)分娩时间的选择:应根据胎儿大小、成熟程度、胎盘功能和孕妇血糖控制及并发症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间,力求使胎儿达到最大成熟度而又避免胎死宫内。妊娠35周前早产儿死亡率较高,而妊娠36周后胎死宫内的发生率又逐渐增加,故主张选择36-38周终止妊娠。伴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可在34周终止妊娠。在待产中,若有胎盘功能不良或出现胎儿处境危险信号时,应立即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的选择:有巨大儿、胎盘功能不良、糖尿病病情重、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行剖宫产。阴道分娩应注意胎心率,若有胎儿窘迫或产程进展缓慢,应行剖宫产。术前3小时需停用胰岛素,以防新生儿发生低血糖。 7.终止妊娠中注意事项 (1)血糖应控制在接近正常水平,代谢紊乱如尿酮体阳性、酸中毒、低血钾等应及时纠正。 (2)阴道分娩或剖宫产过程中,应定时监测血糖、尿糖和尿酮体,使血糖不低于5.6mmol/L以防发生低血糖。 (3)阴道分娩者,产程中应密切监测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延长,应在12小时内结束分娩,产程>16小时易发生酮症酸中毒。 (4)剖宫产麻醉选择连续硬膜外阻滞,影响较小。也可用局部浸润麻醉,但不宜加用肾上腺素。 (5)分娩后由于胎盘排出,抗胰岛素的激素迅速下降,故产后24小时内的胰岛素用量应减至原用量的一半,第2日以后约为2/3原用量。 (6)产后应继续注意电解质平衡,预防产后出血,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创口感染,拆线时间稍延长。 8.新生儿处理 糖尿病产妇娩出的新生儿抵抗力弱,均应按早产儿处理,注意低血糖、低血钙、高胆红素血症。由于产后血糖来源中断,新生儿本身又有胰岛B细胞增生,极易发生低血糖。因此,新生儿娩出后30分钟开始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多数新生儿在生后6小时内血糖恢复至正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