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肺栓塞的血栓,部分甚至全部可自行溶解、消失,但经治疗的急性肺栓塞患者比不治疗者病死率低5-6倍。因此,一旦确定诊断,应积极进行治疗。肺栓塞的治疗目的是使患者渡过危急期,缓解栓塞引起的心肺功能紊乱和防止再发;尽可能地恢复和维持足够的循环血量和组织供氧。 肺栓塞发病后头两天最危险,患者应收入ICU病房,绝对卧床,连续监测血压、心率、呼吸、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和血气等。使患者安静、保暖、吸氧;为镇静、止痛,必要时可给予吗啡、哌替啶、可待因;为预防肺内感染和治疗静脉炎应用抗生素;对于出现右心功能不全但血压正常者,可使用多巴酚丁胺和多巴胺;若出现血压下降,可增大剂量或使用其他血管加压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等。肺栓塞的药物治疗主要集中在溶栓与抗凝两个方面。 (一)溶栓治疗 常用溶栓药物有尿激酶、链激酶和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 溶栓治疗主要适用于大面积肺栓塞病例(有明显呼吸困难、胸痛、低氧血症等)。溶栓的时间窗一般定为14天以内,但若近期有新发肺栓塞征象可适当延长。溶栓应尽可能在确诊的前提下慎重进行。对有明确溶栓指征的病例宜尽早开始溶栓。 溶栓治疗的绝对禁忌证有活动性内出血和近期自发性颅内出血。相对禁忌证有:2周内的大手术、分娩、器官活检或不能压迫止血部位的血管穿刺;2个月内的缺血性脑卒中;10天内的胃肠道出血;15天内的严重创伤;1个月内的神经外科或眼科手术;难于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近期曾行心肺复苏;血小板计数<100×109/L;妊娠;细菌性心内膜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出血性视网膜病变等。对于致命性大面积肺栓塞,上述绝对禁忌证亦应被视为相对禁忌证。 溶栓治疗的主要并发症为出血。最严重的是颅内出血,发生率约1%~2%,发生者近半数死亡。 (二)抗凝治疗 抗凝血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 临床疑诊时,即可开始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进行有效的抗凝治疗。应用前应进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测定(APTT)、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及血常规(含血小板计数、血红蛋白)等检查;应注意是否存在抗凝的禁忌证,如活动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未予控制的严重高血压等。对于确诊的病例,大部分禁忌证属相对禁忌证。 用普通肝素治疗需要监测,APTT至少要大于对照值的1.5~2.0 倍,在有效抗凝范围内给予最小肝素治疗剂量。因可能会引起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在使用普通肝素时,第1周每1~2天、第2周起每3~4天必须复查血小板计数一次。低分子肝素根据体重给药,不需监测APTT和调整剂量。两者须至少应用5天,直到临床情况平稳,对大面积肺栓塞或髂股静脉血栓,须用至10天或更长。 在肝素开始应用后的第1~3天加用口服抗凝剂华法林。由于华法林需要数天才能发挥全部作用,因此与肝素需至少重叠应用4~5天。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口服华法林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妊娠的前3个月和最后6周禁用华法林,产后和哺乳期妇女可以服用。华法林的主要并发症是出血,可以用维生素K拈抗。 除了药物治疗以外,尚有肺动脉血栓摘除术、肺动脉导管碎解和抽吸血栓、放置腔静脉滤器等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