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刑法志》记载“自魏晋相承,死罪其重者,妻子皆以补兵。” 涉及南朝梁刑法,其中包括:“劫身皆斩,妻子补兵。”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指出:“陈(国也相)同”。
由此可见,罪人妻子编入军队,曾经是长期通行的制度。
可是,这些女子参军之后干什么呢?
有相当一部分随军女子充当起了杂役,为军队保障后勤。还有相当一部分随军女子被迫做起了军妓。
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白天作战,晚上做爱,这似乎是对行军者最合乎人情的犒劳。
中国军队使用军妓的历史是久远的。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汉军出征匈奴的时候,不少军人把妓女藏在辎重车里带着一起上路,李广亲自把这些妓女一一搜查出来全部杀死。之后不久,那个把女人视为洪水猛兽的李陵也上演了一出近乎雷同的戏。
《资治通鉴》卷二六八“后梁太祖乾化二年”:“郢王(朱)友珪,其母亳州营倡也。”胡三省注:
薛《史》:友珪小字遥喜,母失其姓,本亳州营妓也。唐光启中,帝徇地亳州,招而侍寝。月余,将舍之而去,以娠告。是时元贞皇后贤而有宠,帝素惮之,由是不果携归大梁,因留亳州,以别宅贮之。及期,妓以生男来告,帝喜,故字之曰“遥喜”。后迎归汴。
这个故事反映了当时军中存在营妓的情况,因为这营妓是被统帅所占有,其命运显得略微好一些,尽管也差一点被“舍之而去”,但最终还是有了好的归宿。设想一个普通士兵的女人,是不会有如此待遇的。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军中无女”的古训渐渐不被提及,而军妓渐渐成为一种相对普遍的存在。唐代边塞诗人岑参便在《玉门关盖将军歌》中透露了盖将军领导的军队“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的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