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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污吏的终结者——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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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爬上了皇帝高位,朱元璋很想有一番作为,他决心“重绳贪吏,置之严典”,革除元朝“吏治纵弛,民生凋敝”的弊端。因为,他深知“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的道理,所以,一方面,他苦口婆心地告诫到京城的府州县吏说:“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鸟初飞,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然唯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朘人以肥己,尔等戒之。”另一方面,对各级官吏的行为约束极严,绝对不允许他们敲榨老白姓,使用“昧心钱”;甚至对官员的正当开销也失之吝啬,他曾向前来“陛辞”、即将奔赴各地的官员反复申明,政府只给报销路费,添置官服却是要自掏腰包的。
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令立法,凡是贪污犯一律不得赦免。不料贪官们面对皇帝的旨意,“有如东风射马耳”,其犯罪行为依然没有少许收敛,这使得朱元璋大为震怒,他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了。”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 ,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中央及地方官吏,通过巧立名目、涂改票据等手段,鲸吞巨额库粮、税银,共折合粮食2400多万石,约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秋征粮食的总数。朱元璋震惊之余,亲自批复,将涉案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侍郎以下官员一律处死,据说,先后受这一案件牵连被杀者,多达数百人之众。
明太祖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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