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检验工作的实践,使宋慈清楚地认识到,狱情之失,常起因于微小的误差;鉴定检验之误,则皆来自阅历经验之浅薄,错案、冤案多由于检验不足而造成。于是,他博览法医学诸书,研究了同时代早期著作《内恕录》以及其他一些法医学著作,汇集其精华加以考核修正,并结合自己多年工作经验,于1247年著成《洗冤集录》。书成第三年(1249),他到广州做广东经略安抚使,同年春季病逝在广州。终年64岁。
宋慈对骨骼损伤的检验有突出的贡献。他不但正确描述了人体骨骼名称和位置,更重要的是记载了生前死后骨折的特征。生前骨折的,在伤口断面血粘骨上,血干黑,骨断处两头有血晕,若无这些特征,则为死后骨折。宋慈还提出用新油绢或明油纸伞验尸,即迎日隔伞验尸的方法,这种利用光反射原理进行骨伤检验,在当时有很大的实际意义。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还详细记载了孕妇难产胎儿不下致死,而入棺后胎儿却又娩出的现象。他指出,这是由于尸体埋入土窖后,因地水火风的影响,尸首膨胀,骨节缝松开,因而逐出腹内胎儿。这种伴随尸体腐败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在法医学史上尚属最早记载,对判断案情真相有重要价值。
古代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