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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之父宋慈介绍 洗冤录个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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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字惠父,建阳(今福建建阳)人。南宋淳熙十二年(1186年)生;淳佑九年(1249年)卒, 出身于一个中等官僚家庭,少年时代的宋慈曾就读于朱熹考亭学派吴稚门下,受过良好的教育。嘉定十年(1217)考中进士,开始步入仕途,曾于福建、广东、江西、湖南等地任刑狱官。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宋慈提倡执法官要清正廉洁,他指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嘉熙三年(1239)被任命为提点广东刑狱时,得知官吏办案多不守法,积案甚多,于是下令限期清理积案,在短短8个月内就处理了200多起案件。
宋慈在任职期间,对检验官吏的职责制定了一整套较完整的条文规定。检验官赴现场时,禁止沿途烦扰民众。初检时,不得因尸体腐烂而不予检验。所有尸检记录,初验官和复验官不得相见,以避嫌疑,并不得互相透露所验结果等等。
法医学之父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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