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定点医院,医院不得推诿、拒收、拒治或延误抢救时间。
海南省卫生厅要求,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需要紧急医疗服务的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予以急救。
各市县要确定1—2所医疗机构负责接受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服务工作。各定点医院负责收治倒在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患者。
通知同时强调,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要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流浪乞讨病人需进行紧急救治的应送就近医院,医院不得推诿、拒收、拒治或延误抢救时间,紧急救治结束后转入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的定点医院,应及时通知民政部门认定被救治人员是否属于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