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须知
一、人员要求:
1、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
2、工作所在单位为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者。
二、应提交材料:
1、于本处领取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认真填写。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贴于表中相应部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贴于表中相应部位)。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含肝功能、奥抗、心电图、胸透等项目检查结果)。
5、以上每人份资料封装一标准档案袋后提交。
三、填表说明:
1、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封面、表1—2由申请人填写,表3—4由有关部门填写,封面的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填写科目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9、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两年内首次注册者不填写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考核和培训机构或组织的意见栏目。
10、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