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钙通道阻滞剂:又称钙拮抗剂。根据核心分子结构及作用于L型钙通道的不同亚单位,可分为二氢吡啶类和非二氢吡啶类。根据药物作用持续时间,又有长效、短效之分。该类降压药作用强,起效迅速,量效成正比关系,对血糖、血脂代谢无影响,长期治疗有抗动脉粥样硬化作用,可用于各种程度的高血压。二氢吡啶类有反射性交感活性增强作用。窦房结病变、心脏传导阻滞和心力衰竭患者禁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优先选择使用长效制剂,一般情况下也可使用硝苯地平或尼群地平普通片。
(4)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主要①抑制周围和组织的ACE,使血管紧张素Ⅱ生成减少;②同时抑制激肽酶使缓激肽降解减少,从而达到降压效果。降压作用起效缓慢,逐渐加强。低钠或联合使用利尿剂使降压作用增强。适用于高血压合并糖尿病、肥胖,或合并心脏功能不全、肾脏损害有蛋白尿的患者。主要不良反应是干咳和血管性水肿。妊娠、肾动脉狭窄、高血钾症、肾功能衰竭(血肌酐>265μmol/L或3mg/dl)患者禁用。
(5)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T1)拮抗剂主要阻滞组织的血管紧张素Ⅱ受体亚型AT1,更加充分地阻断血管紧张素Ⅱ的血管收缩和组织重构作用。降压作用起效缓慢,但平稳而持久。低钠或联合使用利尿剂可增强降压作用,不良反应少,不发生干咳。适应证和禁忌证与ACEI相同。目前不仅是ACEI不良反应的替代药物,也是具有自身特点的降压药物。
除了以上五类降压药物外,还有α受体阻滞剂、血管扩张剂和交感神经抑制剂等,因其不良反应较多,现已经不主张单独使用,但在复方制剂中仍在使用。
4.治疗方案
(1)无并发症的患者可以单独使用或联合使用上述五类降压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2级及以上高血压患者开始时即可以采用二种降压药物的联合治疗。
(2)联合治疗应该采用不同降压机制的药物。三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时必须包括利尿剂(有禁忌证除外)。
(3)高血压患者需要长期降压治疗,尤其是高危或极高危患者。当血压平稳控制1-2年后,可以根据需要逐渐减少剂量或药物品种,不宜随意停止治疗或更改治疗方案。由于治疗的长期性,应该鼓励患者自测血压,保持医患联系。
5.降压药物的选择
(1)心力衰竭:可以选择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利尿剂,从小剂量开始。有心衰症状者应联合用药。
(2)脑血管病:合并脑血管病患者不能耐受血压过快、过大的下降,需要缓慢、平稳降压,可选用ARB、长效CCB、ACEI或利尿剂。
(3)冠心病:合并稳定性心绞痛患者可选用β-受体阻滞剂、长效CCB;心肌梗死患者选用ACEI和β-受体阻滞剂。尽可能用长效制剂。
(4)肾功能异常:通常需要3种或以上药物联合治疗。在肾功能不全的早、中期,ACEI或ARB对早期糖尿病性肾病伴有高血压可有效地减少蛋白尿,具有肾保护作用。肾功能不全晚期禁用。
(5)糖尿病与胰岛素抵抗:在改善生活行为的基础上,2种或以上降压药物联合治疗。可选用ARB或ACEI、长效CCB和小剂量利尿剂。其中ARB、ACEI可增加胰岛素敏感性而改善代谢异常,延缓糖尿病进展。
(三)恶性高血压的病理和临床特点
恶性高血压属于原发性高血压的一种临床类型。病理表现为肾小动脉纤维素样坏死。临床特点主要为:
1.发病急骤,多见于中、青年人;
2.血压明显升高,舒张压持续≥130mmHg;
3.头痛,视力模糊,眼底出血、渗出和视乳头水肿;
4.肾脏损害,可有蛋白尿,血尿和管型尿,伴肾功能不全;
5.如不给予治疗,预后不佳,可死于肾功能衰竭、脑卒中或心力衰竭。
(四)高血压脑病的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
高血压脑病指在血压突然或短期内明显升高引起急性脑血液循环功能障碍,出现脑水肿或颅内压升高的表现。主要由于过高的血压突破了脑血管的自身调节机制,导致脑灌注过多,液体渗入脑周围组织,引起脑水肿。
临床征象有严重头痛、呕吐和神志改变。轻者仅有烦躁、意识模糊,严重者可发生抽搐、癫痫样发作、昏迷。
二、继发性高血压常见病因及其特点
继发性高血压是指由一定的疾病或病因引起的高血压,其重要性在于部分继发性高血压可以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得到根治或病情明显改善。尽早明确诊断可提高治愈率或防止病情发展,在确诊原发性高血压前必须做鉴别诊断。继发性高血压的常见病因及特点包括:
1.肾实质性高血压
肾实质性高血压为最常见的继发性高血压,由各种肾脏疾病引起。
主要原因为:
(1)大量肾单位丢失,水钠潴留及细胞外液增加;
(2)肾脏RAAS系统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