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烧伤早期低血容性休克的补液方法:
烧伤补液量的计算
根据二、三度烧伤面积来计算补液量。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内,成人每公斤体重每1%烧伤面积补液量约为1.5ml;儿童约为1.8ml;婴儿则为2ml。还要补给每日所需的水分(5%葡萄搪溶液),成人为2000-2000ml(儿童按每公斤体重60-80ml,婴儿每公斤体重100ml计算)。
烧伤补液速度
①伤后第一个8小时应补给计算量的1/2,以后16小时内补足其余的1/2量。
②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的补液量,应为第一个24小时实际补人量的1/2,水分与第一个24小时相同。
③第三日起静脉补液可斟情减少或口服,以维持体液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