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的一般资料及病史采集项目:
1.一般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籍贯、民族、住址(或工作单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等。
2.病史采集:
(1)主诉:指病人就诊的最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的时间。
(2)现病史:围绕主诉记录从起病到就诊时疾病的发生、发展经过和诊治情况,主要包括:①起病日期及形式,可能病因或诱因;②主要症状的系统描述,包括症状发生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方式或加重因素以及伴随症状等;③病情的发展及演变,④诊疗经过与效果,⑤与现症有关的病史及有意义的阴性病史;⑥饮食、睡眠、大小便、体重变化、体力及精神状况等。
(3)既往史:包括①既往一般健康状态;②传染病史及其接触史;③预防接种史;④外伤手术史;⑤局灶病史,⑥药物过敏史及长期用药史。⑦冶游、性病史;⑧系统查询。
(4)个人史:包括①出生地点、迁居地点及居住的时间;②生活、饮食习惯,有无烟酒嗜好及其用量和持续的时间,③职业、劳动条件及有无毒物接触史;④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5)月经史: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量多少,有无痛经或白带。闭经年龄及末次月经日期。
(6)婚姻生育史:结婚年龄、初孕年龄、妊娠及生产次数,有无流产、早产、手术产、死产、产褥热。计划生育措施。
(7)家族史: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如已死亡,说明死因和时间。家族有无类似疾病及遗传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