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①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②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③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④不能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⑤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⑥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二)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①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②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③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④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