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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来源:Www.512Test.CoM  作者:执业医师考试网  (查看评论)

在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四、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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