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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

来源:Www.512Test.CoM  作者:执业医师考试网  (查看评论)


(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


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


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四、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类以上的暴露,接种疫苗的同时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一)过敏试验。


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前必须严格进行过敏试验。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释血清0.1mL做皮内注射,30min后皮丘红晕小于1cm为阴性,可全量注射。若为阳性,可逐步加量脱敏注射,用完全量或改用人源免疫球蛋白。


(二)使用剂量。


人源免疫球蛋白20IU/kg。


动物源性抗血清40IU/kg。


(三)注射方法和要求。


1.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应与首针疫苗接种同时进行(暴露后尽早实施)。7天内注射血清仍有效。尽量避免在接种疫苗前一天以上注射抗血清。


2.实施动物源性抗血清注射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具备对过敏反应的抢救能力。


3.注意不要把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将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与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个注射器内使用。


4.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按推荐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同时应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必须小心进行以防止引起间隔综合征。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伤口严重或有多处伤口(特别是幼儿),按常规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伤口周围的,可用生理盐水降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在进行浸润注射。


5.疫苗注射时应当在清洗伤口和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后进行。


6.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涂抹到粘膜上。


五、免疫效果评价


有条件的单位在进行上述处理后,可开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抗体检测方法应采取中和抗体实验,包括免疫荧光灶抑制实验或小鼠脑内中和实验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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