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省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
广西省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5日起
广西省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10月5日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通知原文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10月15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1年10月16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的相关说明
(一)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www.gxpta.com.cn)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资格审核确认业务办理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2.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单位的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四)报考手续及提供相关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资料下载: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现场办理确认和交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人员上网填写《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并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考费且查询“网上在线支付情况”为“已交费”时,即为完成报考手续,不需要再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和缴费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确认及缴费的,须提供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和去年参加考试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方能办理。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要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受理补报。
(六)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5日后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
四、考试收费及票据的领取
(一)收费依据
按桂价费〔2005〕33文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二)发票领取
1.现场办理审核确认的考生,交完费后即可领取。
2.网上交费的考生于该考试报名缴费截止次日20天后到该考试开考当天止,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报名表到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303室领取(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3.各市报名点的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三)上报材料
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务必于2011年7月底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表(报考材料由各市封存备查)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底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试题类型和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3.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两证齐全,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场设置
本次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七、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考4科)、免二科(考2科)2个级别。参加考全科(4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免二科(考2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5841400.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5595807.
九、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苏宇、李俊桦,联系电话:0771-5851363)。各市报名点在7月2日前将所需考试用书、大纲数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征订。
十、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5864453(区职改办)
网上报名咨询:58414005505211
资格审核咨询:55669945505211
附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