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5日-10月8日
广东省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9月25到10月8日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011年广东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9:00—7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交费确认
交费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登陆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7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试合格者将来需提交此表。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医学教育网 搜集整理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7月26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复核,并将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在深圳,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附件:1.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