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疗救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2.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5.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例题:B1型题
共同备选答案:
A.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B.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C.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D.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E.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问1.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E
问2.医疗机构对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应---B
还可继续问:
问3.医疗机构对发现的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A
问4.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