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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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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一至五章都为考试要点,因此考题一般较多,其重点按章节顺序有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部分
1.立法宗旨:队伍建设、道德业务素质、医师权益、人民健康——可能出一个不是目的的备选答案。
2.适用范围:医师、助理医师;
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部分
1.考试资格:
1)医师考试资格
---医学本科以上、执业医师指导、三类专业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医学大专、己取得助理医师证书、专业机构、工作满两年;
---医学中专、己取得助理医师证书、专业机构、工作满五年;
2)助理医师考试资格:
医学中大专或中专、执业医师指导、三类专业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特例:传统医、以师带徒三年或有专长、考核与推荐、另行考试。
考试资格例题:
问:以下情形中,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是
A.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1年
B.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
C.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2年
D.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2年
E.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2年
答案:D。
本题是对医学专科学历者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中专、大专学历者报考执业医师必须先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证书,因此A.B.C首先被排除。有助理医师资格者己是正式参加工作,而不是试用,因此E也被排除。
“试用”都是对第一次参加助理医师或医师者的要求,见下图:
本科及以上学历:试用满1年 医师考试
大专学历:试用满1年 助理医师考试合格 工作满2年 医师考试
中专学历:试用满1年 助理医师考试合格 工作满5年 医师考试
该关于考试资格涉及几个方面问题:
(1)考试类别:助理执业医师只有医学中专或大专学历者参加考试,本科以上者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2)试用期:凡是首次参加考试者——即从学校毕业后的中专、大专生参加助理医师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参加医师考试的都要有试用期,若说成是“工作”就是错误的。
(3)试用期:无论中专、大专报考助理医师或本科以上报考医师试用期都为一年;
(4)试用地点:都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且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一年;
(5)工作与工作期限:指正式工作。此对本科以上报考执业医师者是不存在的,只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且己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并正式工作五年或两年后报考执业医师时才有这种条件要求。
了解上述前提条件后,难以记住的是时间上的规定,其中主要是中专、大专学历者在取得执业医师后要报考执业医师时的工作年限的规定。可以这样记忆:本科在校五年,加试用期一年,计六年可报考执业医师;大专在校三年,毕业后试用一年考上助理执业医师,再工作两年后,共计六年,因此也可报考执业医师;医学中专相当于高中生在校三年,但医学中专毕业后试用一年,取得助理执业医师后又工作五年,此时相当于高中毕业考上本科五年,加上试用一年,也计有六年,故也可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若三种学历者初中毕业时为15岁,则中专学历者、大专学历者、本科学历者,其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年令都为24岁。
2.予以注册、不予注册及注销注册的规定:
1)注册:县以上卫生局对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申请注册者,应30日内予以注册。----注意:考试合格若不注册就行医执业,按规定仍属于违法。
2)不予注册的: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受刑罚、执行完毕尚不满二年者;
(3)受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者;
(4)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易者。不予注册的考题也很多,例题----A1型:
问: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除了
A.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己满二年的;
D.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E.受刑事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答案:C
例题----A2型
问:医生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4月5日刑满释放。王某可以申请行医执业的时间为
A.2004年12月5日
B.2005年1月5日
C.2005年12月5日
D.2006年1月5日
E.2006年4月5日
答案:E。刑满两年方可申请。本题可改为王某因违反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5日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医师证书一年,问王某何时可再申请医师执业证书。
3)注销注册的情形:
(1)死亡或宣告失踪者;
(2)(正在)受刑罚的;
(3)(正在)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被暂停3—6个月执业活动,期满再考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其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例题:
问: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注册,除了
A.死亡的;
B.正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C.受民事处罚的;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E.被宣告失踪的。
答案:C。本题有一定难度,主要B.C.D三项不易辨别,会认为受民事处罚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情形更严重,甚至比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情形更严重,因而不选C项,而选D或B项。
3.注册的目的:按注册地点、专业类别、专业范围执业--此可能出一个小案例题目,如:见上述李某为儿科诊所,本人为儿科医生却有时诊治妇科疾病例题,就属于违反执业专业范围的规定。或结合当前有关医师“走穴”问题出一个有关执业注册地点的问题。
第三章 执业规则
该部分内容对临床医师非常重要,必须掌握,各种考试中往往会出现有关试题。
1.医师的权利-----7项:
1)执业诊治、调查、处理、出证权----执业医师在执业范围内诊查疾病、调查疾病、处置疾病,选择合理方案,出具医学证明的权利;
2)基本工作条件权;
3)研究、交流、学术团体参加权;
4)培训与继续教育权;
5)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保护权;
6)工资、津贴、福利待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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