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毒
一、病原体及其特点
梅毒是梅毒螺旋体引起的生殖器及其所属淋巴结及全身病变的性传播疾病。梅毒可侵犯皮肤、粘膜、淋巴结、心血管、神经系统、骨骼等器官。梅毒螺旋体的抵抗力极弱,离体后干燥1~2小时即死;对化学消毒剂亦敏感,在1%~2%石炭酸中数分钟死亡;肥皂水能立即杀死梅毒螺旋体;若加热50℃,5分钟死亡。
二、传播途径
主要由性行为传播,直接接触感染;少数也可通过间接感染,如患者污染的衣物、用具、医疗器械,或输入含圾梅毒螺旋体患者的血液等。患梅毒的孕妇,梅毒螺旋体通过胎盘传给胎儿,或当产道有梅毒病灶时可于分娩过程胎儿通过软产道受感染。
三、分期
梅毒分三期,一期、二期属早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内;三期属晚期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潜伏梅素(隐性梅素)系指梅毒未经治疗或药物剂量不足,无临床症状而血清反应阳性者。感染期限在2年以内,称为早期梅毒,有传染性。病程在2年以上,称为晚期潜伏梅毒,一般认为无传染性,但女患者仍可经胎盘传给胎儿,发生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四、临床特征及实验室诊断依据
1.临床特征
(1)一期梅毒:经粘膜或皮肤擦伤处侵入机体,很快沿淋巴管达附近淋巴结,经过约3周的潜伏期发病,此期的主要临床特征为硬下疳,在外阴、阴唇、阴道、宫颈、肛门、口唇或乳房等处,出现无痛性、红色炎性硬结,圆形,直径1~2cm,表面呈表浅溃疡,有浆液性渗出物(有大量梅毒螺旋体),边缘整齐,隆起,或称为初期硬结。往往是单发,常伴有局部淋巴结肿大,硬,不痛。硬下疳不经治疗,亦可于3~8周内自然消退。血清学试验在硬下疳初现时往往阴性,于1~2周后开始出现阳性,到7~8周后全部患者血清学阳性。
(2)二期梅毒:临床特征为全身皮肤粘膜出现梅毒疹。初期梅毒消退后6~8周,出现梅毒疹,皮疹多种多样如斑疹、丘疹、斑丘疹或脓疱疹,出现于躯干(背、胸)、四肢(手、足掌对称),也可在面部与前额部。于外阴、肛门等皮肤磨擦和潮湿的部位,可见扁平湿疣,发病晚于梅毒疹,有扁平湿丘疹融合而形成斑片状,边界清楚,稍隆起于皮面,表面溃疡渗出,不痛。病灶处可查见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几乎100%阳性,血清反应滴度也最高。发病期间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针刺吸出液体可查见梅毒中国话体。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此期病变损害不仅限于皮肤粘膜,并可侵犯机体多种组织、器官。三期皮肤粘膜梅毒破坏性大,愈合后有萎缩性瘢痕,组织和器官的损害包括骨梅毒、眼梅毒、晚期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等。约10%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10~30年发生晚期心血管梅毒,约25%同时合并神经梅毒。病程长,破坏性大,可以致命。
2.实验室诊断依据
(1)查找梅毒螺旋体:由一、二期梅毒患者的皮肤病灶、肿大淋巴结抽取标本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2)血清学试验有两大类
①测定血清反应素(非特异性抗体);包括性病研究室(VDRL)试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玻片试验(USR)。
②测定血清中特异性抗体;包括荧光密螺旋体吸收试验(FTA-ABS)和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TPHA)。
五、治疗
1.早期梅毒及接触者(一、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一次,连续2~3周;水剂普鲁卡因青霉素60万U,肌注,每日1次,共10日(总量600万U)。对青霉素过敏者服四环素500mg,每日4次,连用15日(共30g);红霉素500mg,每日4次,连服15日(共30g)。
2.梅毒合并妊娠
孕妇的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给胎儿,引起宫内梅毒感染,妊娠16周前胎儿不受感染,胎盘绒毛膜内层的细胞滋养细胞有屏障作用,梅毒螺旋体不能穿过。妊娠6周后细胞滋养细胞逐渐萎缩,至妊娠24周后完全退化,梅毒螺旋体能进入胎儿血循环。产道有梅毒病灶,于分娩过程感染者不属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给胎儿可致流产(多为晚期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先天梅毒儿,死亡率及致残率均高。妊娠期治疗与非孕期同。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孕妇忌用四环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