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管理
孕妇管理
1.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
在我国城乡,对孕产妇均已开展系统保健管理,采用医疗保健机构的三级分工。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市、区、街道)和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市、区、基层卫生院)。农村也开展三级分工(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乡卫生院、村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三级分工,基层医院或保健站对孕产妇负责,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早将高危孕妇或高危胎儿转至上级医院进行监护处理。
2.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制度,为的是加强管理,提高防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使用保健卡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相互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做到防治结合。
3.对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通过确诊早孕时的初筛及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要专册登记,并在卡上作特殊标记。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早转送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上一级医疗单位应全面选择对母儿均最有利的分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