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监护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
近年由于产前诊断的开展,产前检查的时间提前,应从确诊为早孕时开始。应于妊娠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妊娠20~36周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二、首次产前检查
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较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1.病史
(1)年龄:年龄过小容易发生难产;35岁以上的初孕妇容易并发子癎前期、产力异常等。
(2)职业:如接触有毒物质的孕妇,应检测血常规及肝功能。
(3)推算预产期:推算方法是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仅记住阴历末次月经第一日,应由医师为其换算成阳历,再推算预产期。必须指出,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可以相差1~2周。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于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可根据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子宫长度加以估计。
例题:末次月经2006.1.28,预产期2006.11.4
(4)月经史及既往孕产史:月经周期延长者的预产期需相应推迟。经产妇应了解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及有无产后出血史,了解新生儿出生时情况。
(5)既往史及手术史:着重了解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血液病、肝,肾疾病、骨软化症等和作过何种手术。
(6)本次妊娠过程了解妊娠早期有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妊娠晚期有无阴道流血、头痛、眼花、心悸、气短、下肢浮肿等症状。
(7)家庭史:询问家族有无高血压、双胎妊娠及其它遗传性疾病。
(8)配偶健康状况。
2.全身检查
3.产科检查: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肛门检查。
(1)腹部检查
视诊:注意腹形及大小,腹部有无妊娠纹、手术瘢痕及水肿等。
触诊:注意腹壁肌的紧张度,有无腹直肌分离,并注意羊水的多少及子宫肌的敏感程度。用四步触诊法检查子宫大小、胎产式、胎先露、胎方位以及胎先露部是否衔接。
听诊:胎心音在靠近胎背上方的孕妇腹壁上听得最清楚。枕先露时,胎心音在脐右(左)下方;臀先露时,胎心音在脐右(左)上方;肩先露时,胎心音在靠近脐部下方听得最清楚。
(2)骨盆测量:包括骨盆外测量和骨盆内测量。
①骨盆外测量
髂棘间径:孕妇取伸腿仰卧位。测量两髂前上棘外缘的距离,正常值为23~26cm。
髂嵴间径:孕妇取伸腿仰卧位。测量两髂嵴外缘最宽的距离,正常值为25~28cm。以上两径线可以间接推测骨盆横径的长度。
粗隆间径:孕妇取伸腿仰卧位。测量两股骨粗隆外缘的距离,正常值为28~31cm。此径线可以间接推测中骨盆横径的长度。
骶耻外径:孕妇取左侧卧位,右腿伸直,左腿屈曲。测量第5腰椎棘突下至耻骨联合上缘中点的距离, 正常值为18~20cm。第5腰椎棘突下相当于米氏菱形窝的上角,或相当于髂嵴后联线中点下1.5cm。此径线可以间接推测骨盆入口前后径的长度,是骨盆外测量中最重要的径线。骶耻外径值与骨质厚薄相关,测得的骶耻外径值减去1/2尺桡周径(指围绕右侧尺骨茎突及桡骨茎突测得的前臂下端的周径)值,即相当于骨盆入口前后径值。
坐骨结节间径或称出口横径:孕妇取仰卧位,两腿弯曲,双生抱双膝。测量两坐骨结节内侧缘的距离,正常值8.5~9.5cm。也可用检查者的拳头测量,若其间能容纳成人手拳,则大于8.5cm即属正常。此径线 直接测出骨盆出口横径的长度。若此径值小于8cm时,应测量出口后矢状径。
出口后矢状径:为坐骨结节间径中点至骶骨尖端的长度。正常值为8~9cm。出口后矢状径径值与坐骨结节间径值之和>15cm,表明骨盆出口无明显狭窄。
耻骨弓角度:正常值为90°,小于80°为不正常。此角度可以反映骨盆出口横径的宽度。
例题:胎头于临产后迟迟不入骨盆,骨盆测量径线最有价值的是
A.髂棘间径 B.髂嵴间径 C.骶耻外径 D.坐骨结节间径 E.对角径
答案:C
②骨盆内测量
对角径:为耻骨联合下缘至骶岬上缘中点的距离,正常值为12.5~13cm,此值减去1.5~2cm,即为骨盆入口前后径的长度,又称真结合径。真结合径正常值约为11cm。若测量时,阴道内的中指尖触不到骶岬,表示对角径值>12.5cm。测量时期以妊娠24~36周、阴道较松软时进行为宜。
坐骨棘间径:测量两坐骨棘间的距离,正常值约为10cm。
坐骨切迹宽度:代表中骨盆后矢状径,其宽度为坐骨棘与骶骨下部间的距离,即骶棘韧带宽度。若能容纳3横指(5.5~6cm)为正常,否则属中骨盆狭窄。
(3)阴道检查:孕妇于妊娠早期初诊,均应行双合诊已如前述。若于妊娠24周以后进行首次检查,应同时测量对角径、坐骨棘间径及坐骨切迹宽度。于妊娠最后一个月内以及临产后,则应避免不必要的阴道检查。
(4)肛诊:可以了解胎先露部、骶骨前面弯曲度、坐骨棘及坐骨切迹宽度以及骶尾关节活动度,还可以结合肛诊测得出口后矢状径。
4.辅助检查:除常规检查血象、血型及尿常规,还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下列检查:
(1)妊娠期出现并发症者,按需要查肝功能、血液化学、电解质测定以及X线胸透、心电图、乙型肝炎抗原抗体等项检查。
(2)胎位不清、听不清胎心者,应行B型超声检查。
(3)有死胎死产史、胎儿畸形史和患遗传性疾病者,应检测孕妇血甲胎蛋白值、羊水细胞培养行染色体核型分析等。
三、复诊产前检查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复查有无尿蛋白。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并注意胎儿大小,尺测耻上子宫长度及腹围,判断是否与妊娠周数相符及有无羊水过多。
4.胎儿及其成熟度的监护。
5.进行孕期卫生宣教,并预约下次复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