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并发症
1.骨折的早期并发症
(1)休克
(2)内脏损伤:肺损伤,肝、脾破裂,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等。
(3)重要动脉损伤: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近折端可能伤及肱动脉;股骨髁上骨折的远折端可能伤及腘动脉;胫骨上段骨折可能伤及胫前或胫后动脉。
(4)脊髓损伤:是脊柱骨折、脱位常见的严重并发症。如颈段和胸、腰段骨折脱位,出现损伤平面以下的截瘫。
(5)周围神经损伤:如上肢骨折可能损伤桡神经、正中神经和尺神经。腓骨颈骨折时,经常同时造成腓总神经损伤。
(6)脂肪栓塞(综合症):在成人,由于骨折处髓腔内血肿张力过大,骨髓被破坏,脂肪滴进入破裂的静脉窦内,可以引起肺、脑脂肪栓塞等。也有人认为由于创伤的应激作用,使正常血液中乳糜微粒失去乳化稳定性,结成直径达10~20μm的脂肪球而成为栓子,阻塞肺毛细血管。
(7)骨筋膜室综合征:即由骨、骨间膜、肌间隔和深筋膜形成的骨筋膜室内肌肉和神经因急性缺血而产生的一系列早期症候群。最多见于前臂掌侧和小腿,常由于骨折的血肿和组织水肿,使其室内内容物体积增加或包扎过紧,局部压迫使筋膜室容积过小,导致骨筋膜室内压力增高所致。由于缺血时间、程度不同,而表现为:
①濒临缺血性肌挛缩─缺血早期:及时处理恢复血供,可不留后果;
②缺血性肌挛缩─较短时间而程度较重的不完全缺血:即使恢复血供,也要严重影响肢体功能;
③坏疽─广泛长时间完全缺血:大量肌肉坏死,常需截肢。如有大量毒素进入血循环,可导致休克和急性肾衰竭等。
2002-2-95.属于骨折早期并发症的是( )
A.创伤性关节炎
B.缺血性骨坏死
C.关节僵硬
D.骨筋膜室综合征
E.坠积性肺炎
答案:D
2.骨折的晚期并发症
(1)坠积性肺炎:长期卧床可发生,老年病人多见。
(2)褥疮:截瘫和严重外伤的病人,长期卧床,局部长期受压造成软组织血液供应障碍,易形成褥疮。
(3)损伤性骨化(骨化性肌炎):关节扭伤、脱位及关节附近的骨折,在关节附近软组织内可有广泛的发生骨化。
(4)感染:开放性骨折有发生化脓性感染和厌氧性感染的可能。
(5)创伤性关节炎:关节内骨折未准确复位,畸形愈合后,造成关节面不平整,可引起疼痛、肿胀等症状体征。
(6)关节僵硬:是骨折和关节损伤最为常见的并发症。
(7)缺血性骨坏死:常见的有股骨颈骨折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8)缺血性肌挛缩:是骨折的严重并发症,是骨筋膜室综合征处理不当的严重后果。
2000-3-60.关节扭伤、脱位及关节附近骨折晚期最易发生( )
A.骨肉瘤
B.损伤性骨化
C.骨结核
D.骨髓炎
E.腱鞘炎
答案:B
2.骨折的急救及治疗
1.急救的目的及急救固定的目的
(1)骨折急救的目的:是用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抢救生命,保护患肢,迅速转送,以使尽快得到妥善处理和救治。具体包括:
①一般处理:凡有骨折可疑的病人,均应按骨折处理。首先抢救生命;如病人处于休克状态中,应以抗休克为首要任务;注意保温,有条件时应输血、输液。对处于昏迷的病人,应注意保证呼吸道通畅。闭合性骨折有穿破皮肤,损伤血管、神经的危险时,应尽量消除显著的移位,然后用夹板固定。
②创口包扎:绝大多数的创口出血,用绷带压迫包扎后即可。在大血管出血时,可用止血带,记录开始用止血带的时间。若骨折端已穿出创口并污染,但未压迫血管神经时,不应立即复位,以免将污染物带进创口深处。可待清创后将骨折端清理,再行复位。
③妥善固定:是骨折急救的重要措施,急救固定的目的为:避免在搬运时骨折端移动而加重软组织、血管、神经或内脏损伤;骨折固定后即可止痛,有利于防止休克;便于运输,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
④迅速转运:病人经妥善固定后,应迅速运往医院救治。
(2)急救固定的目的:①避免骨折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周围软组织及血管、神经等损伤;②减少骨折端的活动,减轻病人痛苦;③便于运送。
2.治疗原则:复位、固定、功能锻炼
(1)复位:复位是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近乎正常的解剖关系,重建骨骼的支架作用是治疗骨折的重要步骤,也是骨折固定和功能锻炼的基础。
(2)固定:固定是将骨折维持于复位后的位置,待其牢固愈合,是骨折愈合的关键。
(3)功能锻炼:功能锻炼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固定的前提下,尽快恢复患肢肌、肌腱、关节囊等软组织的舒缩活动以防止发生肌肉萎缩、骨质疏松、软组织粘连、关节僵硬等并发症。
2004-254.骨折的治疗原则是( )
A.创口包扎
B.迅速运输
C.积极手术
D.正确搬运
E.复位固定功能锻炼
答案:E
3.常用复位和固定方法
(1)复位方法:分为手法复位、切开复位和牵引复位。
切开复位的指征
①骨折断端间有肌肉、骨膜或肌腱等软组织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
②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后对合不好,将影响关节功能者;
③手法复位与外固定未能达到功能复位的标准而将严重影响功能者;
④骨折并发主要的血管损伤,在处理血管时,宜同时作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⑤多处骨折为了便于护理及治疗,防止发生并发症,可选择适当的部位施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2)固定方法:外固定和内固定。
外固定:主要用于骨折经手法复位后的患者,也有些骨折经切开复位内固定后,需加用外固定者。常用的外固定方法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和外固定器、外展架。
内固定:主要用于切开复位后,采用金属内固定物将骨折段于解剖复位的位置予以固定。包括接骨板、螺丝钉、髓内针、加压钢板、自体或异体植骨片等。有些骨折,如股骨颈骨折,可于手法复位后,在X线监视下,从股骨大转子下方,向股骨颈穿入三刃针或钢针作内固定。
4.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即骨折对位对线完全良好。
(2)功能复位:临床上有时虽尽了最大努力,仍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称功能复位。每一部位功能复位的标准不尽一致,一般认为:①骨折部的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②成人下肢骨折缩短移位不超过1cm。③向前或向后轻微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塑形期自行矫正。向侧方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日后不能自行矫正,必须完全复位。④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多;前臂双骨折要求对位对线都好,否则将影响前臂旋转功能。⑤长骨干横骨折,复位如能端端对接,对位应至少达1/3左右,干骺端骨折侧方移位经复位后,至少应对位达3/4左右。⑥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下肢骨折缩短2cm以内,若无骨骺损伤,可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自行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