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器伤
火器伤
一、初期处理
1.询问受伤经过,查阅伤情记录,检查全身及伤处。复杂伤情及大批伤员处理时要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2.积极防治休克:消除病因,输血补液,纠正呼吸,尽早手术。
3.防治感染:早期、足量、有效的给予抗生素和尽早使用破伤风抗毒血清。
4.清创。
清创原则
1.绝大多数火器伤应作清创术。不作清创的只有浅而小的切线伤和点状小弹片伤、出入口都很小的软组织贯通伤和无开放性气胸或仅有少量血气胸而无严重内脏损伤的胸部贯通伤三种情况;
(1)伤后清创越早越好;
(2)严格无菌原则;
(3)切口要够大,清创要彻底。
清创后伤口一般不作一期缝合,但头、胸、腹及关节的伤口应缝闭其体腔,同时引流。
二、二期处理
分延期缝合和二期缝合
1.延期缝合(延迟初期缝合):在清创处理后4~7天,伤口已有少量的肉芽组织形成,如果肉芽新鲜清洁、均匀,没有过多的渗液或脓液积聚,周围组织无明显的炎症现象,可将伤口缝合。
2.二期缝合:伤口已发生感染,或由于其他原因,错过了延期缝合的时机,此后所施行的伤口缝合称为二期缝合。
(1)早二期缝合:在初期清创处理后8~14天进行。
(2)晚二期缝合:在初期清创处理14天后进行。
[真题]6.二期处理火器伤延期缝合应在清创处理后的
A.12小时~1天
B.2~3天
C.4~7天
D.8~14天
E.14天以后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