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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博账号乌鲁木齐爆新鲜称: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了当事人,并表态严肃处理此事,绝不手软。同时也有网友发声称,当事人参加的旅游团为40元一日游,报团时就已经协议过要购物,当事人属于违约。对此,你怎么看?
小编认为,就算报团前签订过协议,也不能成为导游打人的理由。既然有协议,那就按照协议中的条例索赔。只知道用暴力解决问题,以后还有谁敢去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