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共五大部分,采用量化评价,总分值0分,其中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分,临床护理服务30分,护理质量管理30分,护理质量控制分,支持系统建设20分。
一、护理人力配备与管理
二、病房护理服务
三、护理质量管理
四、护理质量控制
五、支持系统建设
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基本要求标准考核细则标准分
一、护理人力配备与管理
1护理人员执业资格1-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
1-2按照各级各类护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上岗。1-1-1护理人员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经注册后方可上岗,护理部有登记。
1-1-2病房建立护士业务档案,定期对护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记录。
1-1-3对专业性较强的护理岗位急诊(如icu等),应符合相应准入标准、程序与管理机制。
1-1-4护理员须经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房统一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
2护理人员数量2-1护理人员数量合理,满足护理工作的需要。
2-1-1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为1:0.6;重点病房1:0.6-0.8(床位使用率8-9%);重点单元(icu、ccu、ncu)为2.-3名/床(床位使用率7-8%,使用有创呼吸机病人小于%)。
2-1-2护理员的配备,普通病房床位与护理员比例为1:0.1-0.2;重症监护单元为1:0.3-0.;其他岗位可根据需要适当配备。
3护理人员结构3-1护理人员结构合理,各级护理人员职称比例合理。
3-2实行弹性工作制,及时合理调整人力。3-1-1护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三级病房占%,二级病房占20%以上,高、中、初级职称比例为1:3:9,高级职称岗位设置合理。
3-2-2各班次护理人员合理分工,分层使用、责任到人,根据病人的需要及时调整人力及班次。
4护理人员业务素质4-1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4-2护理人员运用护理程序护理病人。
4-3护理人员专业知识扎实及技能娴熟。4-1-1病房有护理人员三基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定期考试考核并有记录。
4-2-2护理人员能运用护理程序护理病人,护理措施、健康教育落实到位。
4-3-3护理人员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有关知识,并运用于实践,专业技术操作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