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疗效
很多中草药的疗效不但经受住了长期医疗实践的检验,而且也已被现代科学研究所证实。有些中草药的
有效成分和分子结构等也已经全部或部分地研究清楚。例如麻黄平喘的有效成分麻黄碱、常山治疟的有效成分常山碱、延胡索止痛的主要成分四氢掌叶防己碱(延胡索乙素)、黄连和黄柏止痢的主要成分小蘖碱(黄连素)、黄芩抗菌的主要成分黄芩素、大黄泻下的有效成分番泻甙等等。为了保证药物的疗效,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药物的栽培、采收、加工、炮制、贮藏保管等方面,也都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通过长期实践所积累起来的医药遗产是极为丰富、极为宝贵的。我们应当珍视这个祖国医药学的伟大宝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返观国外药物知识的发展,以埃及和印度为最早。公元前1500年左右埃及的“papytus”(纸草本)及其后印度的“Ajur veda”(寿命吠陀经)中均已有药物的记载。希腊、古罗马、阿拉伯在医药的发展中也有悠久的历史,如希腊医生Dioscorides的De Materia Medica”(药物学),古罗马的Galen(公元131~200年)所著“Materia Medica”(药物学),阿拉伯医生Avicenna (公元980年)所著“Canon Mediclnae”(医药典)等都是专门的药物学著作,对古代医药学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
服中药的禁忌
服用中药的禁忌大致可分为四种:
(1)中药配伍禁忌:某些药物因配方后可产生相反、相恶关系,使彼此药效降低或引起毒副反应,因此禁忌同用。
(2)孕妇用药禁忌:主要为避免动胎、堕胎,因孕后妇女大多数对大寒、大热、峻泻滑利、破血祛瘀及毒性较大的药物耐受性差,因此对相关药物必须忌用。
(3)服药期间饮食禁忌:俗称忌口,主要为避免服药时的干扰因素,以便提高药效,可分为某一种药物对应的忌口与不同病情条件下用药时的忌口两类,前者如人参忌萝卜、鳖甲忌苋菜、甘草忌鲢鱼、常山忌葱、茯苓忌醋等。后者为慢性病服药须忌生冷,热性病治疗期间忌辛辣、油腻,痈疡疮毒、皮肤疾患忌鱼虾、鹅肉及辛辣刺激之品。
(4)中药汤剂禁忌过夜服用:因为中药里含有淀粉、糖类、蛋白质、维生素、挥发油、氨基酸和各种酶、微量元素等多种成分,煎煮时这些成分大部分溶解在汤药汁里。一般服法是趁温热时先服一半,4~6小时后再服一半。如果过夜服用或存放过久,不但药效降低,而且会因空气、温度、时间和细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使药液中的酶分解减效,细菌繁殖滋生,淀粉、糖类营养等成分发酵水解,以致药液发馊变质,服用后对人体健康不利。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忌口是中医治病的一个特点,历来医家对此十分重视,其有关内容也广泛存在于《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籍中。实践证明,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们平时食用的鱼、肉、鸡、蛋、蔬菜、瓜果、酱、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们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药物的治疗作用,均产生一定影响。如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所以,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应忌服。
如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服温中类药治疗“寒证”时,应禁食生冷食物。在古代文献中亦有大量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蜂蜜反生葱;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等。这说明服用某些药物时,不可吃某些食物。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疗效就不满意或起相反作用。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忌口。例如,伤风感冒或小儿出疹未透时,不宜食用生冷、酸涩、油腻的食物;治疗因气滞而引起的胸闷、腹胀时,不宜食用豆类和白薯,因为这些食物容易引起胀气。其他,诸如水肿病人少食食盐;哮喘、过敏性皮炎病人,少吃“发食”如鸡、羊、猪头肉、鱼、虾、蟹等。
“忌口”也不能绝对化,要因人、因病而异,对一般病人,特别是慢性病人来说,若长时间“忌口”,禁食的种类又多,则不能保持人体正常所需营养的摄入,反而降低了人体的抵抗力,对恢复健康不利,因此,在医师指导下,可适当食用增加营养的食物,以免营养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