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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压伤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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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皮肤压伤,无论是院内发生还是院外带入,均应及时登记上报。
2.及时、认真填写皮肤压伤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24小时内交至护理部,由质控小组到科室检查。另一份留科室观察记录。
3.填写皮肤压伤登记表要客观、真实、准确。
(1)“压伤来源”属院外带入的,应在“发生日期”栏内注明“院外带入”字样,并请家属签字。
(2)根据病人病情、皮肤等情况进行评估,如确属不可避免情况的压伤,应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告知病人及家属并请家属签字。
(3)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洽疗,密切观察皮肤变化并及时准确记录。
(4)在“转归”栏中要填写愈合、出院、转科或死亡情况。转科要填写科名。在“愈后”栏中要填写清楚皮肤状况。
4.当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将此表填写完整并及时交至护理部存档。
5.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与科室月考核挂钩,扣除护士长月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