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
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
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
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处(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
【程序】
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 → 保管好病历 → 及时准确记录 →备齐病历资料 → 迅速与医务处或总值班联系
(二)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
2. 科室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3. 医务处或总值班与患者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的主观部分的复印件。并收取工本费每张0.2元。
4. 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5.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 h内据实补齐。
【程序】
提出申请 → 向医务处或总值班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复印件 → 医务处保管 → 抢救病历6 h内补齐
(三)关于封存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
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要当场将标本保存,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
2.疑似由于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处(夜间向总值班)报告。同时由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4.封存标本需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5.封存标本由医务处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院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处。
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到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留,并向医务处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程序】
发生不良后果 → 当场将标本保存 → 向分管部门报告 → 双方共同在场时现场封存实物 → 加盖科室图章 → 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 → 医务处保管 → 标本需进行检验时 → 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或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封存标本启封时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 → 疑似输血反应 → 封存保留血液 → 与供血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