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希望对你有帮助。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看守所可以寄什么?
每个看守所都有各自具体的寄送物品规定和寄送时间规定,但通用的寄送标准大概如下:
(一)可以寄送衣服,但衣服不能带有夹层、纽扣、拉链、金属,最好是纯棉的保暖衫,每次不能寄送超过10件衣服。
(二)可以寄送书籍,但不能属于违禁、违法书籍并且必须通过看守所管理人员批准。
(三)可以寄送金钱,每月500元,总数不能超过2000元。
(四)可以寄送信件,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并且必须写明仓号。
看守所可否探望亲友?
这一点很多当事人的亲友都存在误解,以为到看守所可以申请与被关押人会见。如前所述,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只有律师才能会见,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会见,除非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并且生效,家人朋友才能申请会见。所以最能帮助犯罪嫌疑人的途径就是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让其及早介入了解案情,避免嫌疑人承认了不利的事实或尽快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会不会被打?
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和社会监督力量的加强,现在各区看守所的管理制度都更加公开透明和人性化,人们想象中的在看守所受不公正待遇的现象也越来越少,而且普遍可以做到尊重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我接触过的当事人中大多数都表示在看守所没有受到不公正待遇,管理很规范。但不能否认的一点是,看守所暴力事件的确时有发生,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及时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有没有受到侵犯,为其提起申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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