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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HR 【个人所得税】3.特殊问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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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在sap中如何实现?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第085号 第九条 规定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第四十一条 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计征方式,是指本条例第四十条所列的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这个问题,如果不考虑实际的“多退少补”具体如何操作(其实是“多退”的操作:如何向税务局要钱。我没有干过这种事,不过想起来不亚于老虎嘴里拔牙啊),单纯考虑计算所得税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 向SAP求助

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的,SAP有义务提供标准的解决方案,而且它也是这么承诺的(听说啊,没人跟我亲口说过),前提是你得交SAP的维护费;

  • 采用累计、回溯计算和修改Schema来解决

增加两个工资项,一个用来累计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一个用来累计全年的所得税;在年底的时候,强制回算到1月份,这样在每个月回溯计算的时候,用12个月平均的工资、薪金所得,替换掉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然后再来计算税金,把差额带到下个月,这样就可以了;

当然,上面的只是要点而已,如果要真正的实施,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起码需要一个Schema方面比较强的人;

  • 手工计算,导入到系统中

这个方法,连我自己都不得不承认是个馊主意。

以上的是针对年终计算的解决方法。

如果是需要每个月都去平均当年前面几个月的金额,再来计算所得税的,SAP倒是已经提供了标准解决方案,相关的Note号码是928354,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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