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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的禁忌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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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证有以下四点:

  (1)对药流两种药物过敏的妇女禁用。

  (2)有严重心脏疾患,或伴有心功能衰竭的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孕妇禁用。

  (3)患青光眼,哮喘病的孕妇禁用。

  (4)若带宫内节育器而受孕,不能采用药物流产。怀疑宫外孕者不能自用,必须尽快明确诊断,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某些宫外孕患者可用米非司酮杀胚,但必须是在医护人员严密监护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