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
妊娠20周以后,胎死宫内称死胎。胎死宫内4周以上有引起凝血功能障碍之可能。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称为死产,亦属死胎之一种。
诊断要点
(一)病史
1.询问胎动消失的时间及子宫不继续长大、乳房变软、胀感消失的大概时间。
2.有无乏力、低热、恶寒、口臭、食欲不振、腹部下坠及体重下降等。
3.询问有无导致胎盘功能障碍的疾患,如过期妊娠、重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高血压、糖尿病及慢性肾炎等。
(二)体格检查:宫体小于妊娠月份,张力小,听不到胎心、胎动。若为慢性疾患所致,可查到相应的体征。
(三)辅助检查
1.多普勒听诊仪听不到胎心音,可协助诊断。超声波检查时无胎心、胎动反射。如胎儿死亡过久时还可看到胎头塌陷。
2.X线摄片:胎儿死亡1~2天后,可发现胎体内有气体积聚征象,早期多见于心脏、主动脉、下腔静脉及门静脉内。以后随着胎儿组织的浸软,可见颅缝重叠,脊柱正常生理弯曲消失,各肢体骨骼散乱,失却生理状态。
3.妊娠晚期,24小时尿E3值<30mg/L,羊水中AFP值显示高值。
治疗要点
(一)按停经月份、胎动和妊娠自觉症状消失的时间判断胎死的时间。若胎死2周以上应检查凝血功能,如出、凝血时间,血小板、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时间等,若有出血倾向,应查3P试验。
(二)及早清除死胎及其附属物,可行引产术、取胎术。引产术可选用羊膜腔内注射药物、宫腔内放置探条或水囊、催产素、前列腺素静脉滴注等。
(三)术前应备血,若出现凝血功能障碍,可按DIC处理,同时清除宫腔内容物。
(四)死胎及胎盘娩出后应尽量找查胎儿死亡原因,必要时送病理学检查。
(五)预防产后出血及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