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多久做B超检查
首先,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事情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有下列几种情况:
1.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
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
3.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
1.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
2.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
3.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
4.母体酒精中毒;
5.高龄孕妇既不正常孕产史;
6.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