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产检,这些项目必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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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产检这些项目必须查
  据《中国孕期保健指南》,怀孕后必须做以下检查———
  第1次(6~13周):血常规、尿常规(此后每次产检均需)、血型(ABO和Rh)、空腹血糖、肝功能和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和HIV筛查、心电图、妇检(宫颈、白带)、一站式唐氏筛查(血液+B超)、地中海贫血筛查(广东、广西地区)、常规保健(血压、体重、胎心率,12周后每次产检均需)。
  第2次(14~19周):宫高、腹围(此后每次产检均需)。
  第3次(20~24周):胎儿系统超声筛查、血常规、尿常规。
  第4次(24~28周):复查空腹血糖(有糖尿病史)、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尿常规。
  第5次(30~32周):B超、复查肝肾功能、胎位(此后每次产检均需)。
  第6次(33~36周):骨盆测量。
  第7~11次(37~41周):B超、无刺激胎心监护(每周一次)、凝血功能测定。
  有以下情况的孕妇需增加的检查项目———
  1、在唐氏筛查中属于高危孕妇者,以及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需进行胎儿染色体检查,如14周前进行绒毛检查,或者于16~24周间进行胎儿羊水检查,或于24周后进行胎儿脐带血检查;
  2、有糖尿病史、高血压症、遗传病、酗酒的孕妇应及时告知医生,并配合医生进行检查;
  3、有腹痛、阴道出血症状及胎动异常等情况应随时就诊。
  4、地贫筛查(广东、广西地区)、TORCH检查(弓形虫、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和微小病毒)最好在怀孕前完成。文/羊城晚报记者 陈学敏 通讯员 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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