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恐药症”可危及母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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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王小艳新婚不久就怀孕了。全家人欢喜得很,为她跑上跑下,为孩子的优生提供全天候全套服务。她肚里的“BB”果然很争气,在每次的定期检查中,各方面都显示合格。可是,天有不测风云。王小艳在一次淋浴时,左耳道不慎进了大量热水,第二天便发痒发痛,半侧脑部也感不适。拖了几天,症状越来越严重。五官科检查为急性中耳炎,已有化脓迹象。医生除局部给药处理,还开了青霉素针药抗感染。可是,王家一大帮子人,对医生的处方全票反对。理由是,小艳已怀孕5个月,根据他们见到的报刊优生知识,孕期用药有碍胎儿发育。小艳被弄得六神无主,听随丈夫把处方扔进垃圾桶,对自己的中耳炎听之任之了。结果,中耳严重化脓,引起高烧,不得不再次就诊。此次是住院治疗,打针服药由不得王家的人,一个疗程的青霉素静脉给药,才把高烧压下来。这时,小艳已精疲力竭,胃口不佳,待此病基本痊愈时,妊娠检查中,腹中胎儿已处于发育欠佳状态……一个原本及时用药便可痊愈的小病,却因人为干扰拒绝用药而酿成大病;王家人原本从优生出发而拒绝用药,结果却因疾病发展和体质下降,令小艳腹中胎儿受到一定伤害而有碍优生。好在第二次就诊住院治疗及时,若此种状况下小艳再拒绝求诊用药,高烧不退引起胎儿在缺氧环境中发育,说不定会因此而损及其脑细胞发育,生下来的是个智力低下的憨包哩!
  怀胎十月,在这280多天里,孕妇不可能都以“钢铁之躯”而不患头疼脑热、肚痛拉稀,以及各种不可预测的疾病,除了患上那些确认为有损胎儿、不利优生的疾病,如严重病毒感染、严重脏器疾并严重营养不良及消耗性疾病,应该人流、引产中止怀孕外,一般性疾病还是应该及早诊治,及时对症吃药,以防病情加重而有碍优生。然而,现在有许多人对“孕期不能乱用药”的科普知识,误解为“孕期不能用药”,矫枉过正,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正确用药而治愈的疾病丧失治机,拖成大并重病,这才真正有损腹中胎儿了。
  就以王小艳例来看,患上中耳炎,已经开始化脓,医生使用青霉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治疗,完全正确,完全有必要。因为青霉素可以消炎抗菌,迅速控制中耳炎症,使疾病痊愈。药理研究早已证实,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先锋霉素等,对胎儿没有致畸作用。相反,不早期使用青霉素族抗感染,将导致中耳炎化脓加剧而高烧不退,甚至可能发生毒血症,缺氧、休克,不但会造成胎儿先天异常,更可能因此而流产、早产或胎死腹中。
  “孕期恐药症”的形成,还有一个自身心理问题。我们在临床上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孕期患上某种并非肯定会有碍胎儿发育的一般性疾病,如腹泻、外伤、咳嗽、便秘等,已经引起一定程度的身体不适,也曾产生过求医寻药的想法,但囿于“孕期不能吃药”的固执观念,放弃使用药物治疗,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孕期失衡心理的具体表现。而这种表现,又在外因,特别是丈夫和家人的误导下,表现得尤为充分和严重。当然,其所造成的后果,也就更为严重了。
  应当承认,孕期头三个月,胎儿体内细胞高度分化,各器官和系统基本形成,因而对药物特别敏感,稍有误用药物,即可致畸。即使在孕后三个月到分娩期,脑部和泌尿系统的细胞仍处在继续分化状态,仍保持着对药物致畸因子的敏感性,所以,在孕期不能乱服药。但是,如果孕期生了病,不及早正确用药治疗,也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受损。这就是一个事物有两个方面的辩证问题。孕期不能乱服药,孕期也不能完全禁服药,这才是有利优生的科学观点。
  目前已知的孕期禁用药有:反应停、四环素族药、庆大霉素类耳毒性药物、有雄性激素作用的合成孕激素、己烯雌酚、磺胺类药物、某些解热镇痛药物及镇静类药物等。但是,也证实了很多药物并不会对胎儿产生负性影响,如青霉素类药物、维生素类药物、促消化类药物、某些止咳药物,以及不具毒副作用的中药。因此,孕期拒绝用药并非明智之举,孕期用药慎之又慎应该遵循。至于孕期生病后该用什么药,那就该由有经验的正规医院医师决定。孕期,该吃药时就得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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