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及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2017]34号)精神,2017年屏南县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任务
根据我县上报的年度特岗医师计划设岗需求,经省、市审核研究,确定2017年全县计划招聘特岗全科医生2名(双溪中心卫生院1名、代溪中心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
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制定招聘方案,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在屏南县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招聘方案,并报送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备案。招聘方案不设置其他与本文件相违背的附带条件(如生源、性别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培训合格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等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应在2017年12月1日8:00至12月5日17:00到屏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3-2103306。
2、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每位应聘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时间、地点。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提交市卫计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3、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数,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考生参加公共题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考核聘用;若笔试成绩相同,参加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考试考核。考核(评)原则上采用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市人社局确认,并报市卫计委备案(附件2)。
(三)体检和公示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拟聘人选在屏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体检、考察、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四)签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岗全科医生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五)保障措施。聘用的乡镇卫生院采取有效措施,指派落实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和接转、工资和绩效发放,以及执业注册或变更、社保和医保缴交、人事和党团关系接转、周转宿舍安排、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实解决所聘特岗全科医生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屏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屏南县财政局屏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来源:
http://www.pingnan.gov.cn/xxgk/rsxx/zkzp/201711/t20171128_879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