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6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作者:卫生人才招聘网  (查看评论)

为进一步改善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丰都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7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前取得;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报考专业。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11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卫生计生委7楼会议室(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63号)。

报名联系电话:70608907联系人:钟老师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一览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相应职能处室)公章的《报考推荐表》(网上下载)、身份证、学生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711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在报名地点领取。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1125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10301200考专业科目;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1127日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请应聘者上网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准考证号、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87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以聘用。

201620172018年毕业生须于20211231日前取得相应的初级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来源: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6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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