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4]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中心血站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中心血站是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血液储存和中心血库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行政文秘人员1名,设备自动化管理人员1名,财务管理人员1名,血液成分制备人员1名,体检医生1名,血液检验人员2名,护士1名,详见《汕头市中心血站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中心血站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三)报名地点:汕头市潮汕路华新城西侧800米处汕头市中心血站六楼办公室。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2吋);
(5)2014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六)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发证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到汕头市中心血站办公室领取。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管理岗位增加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方式: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14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5、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数与考生1:2的比例进入面试,确定各招聘岗位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公布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信息公布: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用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同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shantou.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stwsj.gov.cn)公开发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1、联系部门和联系电话:
0754-82482669(汕头市中心血站办公室);
0754-88979702,88547977(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2、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
0754-88547979(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办公室);
0754-8817980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5日
来源:
http://www.strc.com.cn/sypt/view_news.aspx?id=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