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报送2017年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青卫人[2017]58号)及《关于做好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卫人[2017]110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将中心2017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中心工作需要,2017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3人。其中:1名为生物技术专业(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水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血站工作经历者优先,招聘岗位为血液检验岗;1名为会计学专业(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本科及以上学历,已经取得会计资格证,并熟练掌握办公软件,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血站工作经历者优先,招聘岗位为基建岗;1名为财务管理专业(以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具有血站工作经历者优先,招聘岗位为收费岗。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定于9月18日—9月22日(因9月16日、17日为双休日,行政科室不上班)。
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需求计划表中有要求的岗位)、英语四级证(需求计划表中有要求的岗位)、会计资格证(需求计划表中有要求的岗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小二寸)2张到省血液中心人事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未按时到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为确保笔试公平、公正,笔试试题将在考前在省卫生计生委纪检和中心纪检监督下组织出题和密封试卷。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以采供血机构的特点和岗位需求科学确定,测试方式为考官现场提问3—5道面试题,每题回答时间约为3分钟,每位考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试采供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血站专业人员相关知识及报考专业的相关知识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前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电话通知3次,如未接听,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对达不到1:3报考比例的,视应试者的笔试成绩而定。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电话通知3次,如未接听,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面试结束后最终将笔试(70%)与面试成绩(30%)累加排序。
(四)体检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成绩递补。
(五)政审工作。体检合格人员,我中心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如果曾有过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并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7天,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经中心人事部门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中心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青海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省血液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青海省血液中心
2017年9月15日
来源:
http://www.qhwjw.gov.cn/zpxx/2017/09/15/1505462868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