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经北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北人社发[2016]33号)、《2017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7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填写《2017年北流市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表。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名者说明原因。
2.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医疗机构工作的在编应聘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彩色正面照片4张,原件于查验后返还。
3.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4.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照顾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给予加分(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取得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医、护、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医、护、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需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性工作证明,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方有效)。
5.上级机关选派到玉林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玉林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至2017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2.发布面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核确定后,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报考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上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安排在2017年9月中旬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卫计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
5.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6.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下列条件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按面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
2.比例内面试成绩并列时,以职称高者确定为人选。
3.职称相同时,以学历高者(普通高校全日制优先)确定为人选。
4.职称、学历均相同时,以在基层医疗机构有从业经历,服务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5.以上办法都无法确定人选时,以取得职称或执业资格时间长者确定为人选。
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市卫计局同意,报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市卫计局负责,共同组成考察小组。考察时必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考察小组应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人员应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如实写出考察材料并签名。考察小组应在考察材料中对考察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察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公示
用人单位及市卫计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并由市卫计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计局报市人社局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市卫计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经市人社局批准后,由市人社局发出聘用通知文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备案)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23371(市卫计局秘书财务股)
监督电话:0775—6221537(市卫计局监察室)
附件:2017年北流市通过免笔试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北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日
来源: